灭鼠工作方案
为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搞好城市灭鼠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要求,结合我省城市灭鼠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灭鼠范围与指标
(一)范围
全省城市的城区、城市郊区、神农架林区及县政府所在地(镇)。
(二)指标
灭鼠后鼠密度。夹夜法(室外)不超过1%,粉迹法(室内)不超过5%,有新鼠迹房间不超过3%。
二、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和搞好城市灭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灭鼠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一部署。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灭鼠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大力宣传毒鼠强的危害,宣传科学灭鼠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广大群众对毒鼠强严重危害的认识和科学灭鼠水平,掌握科学灭鼠方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毒鼠强。
(三)加强灭鼠技术指导,严格药物质量控制,切实做好鼠情监测和灭前、灭后鼠密度调查工作。认真搞好培训,灭鼠技术骨干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四)在采取药物灭鼠的同时,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清除鼠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特殊行业必须设置防鼠设施。
(五)灭鼠期间,省、市(州)、县(市)要层层抓好检查督导,确保各项灭鼠措施落实到位。。
(六)各地使用的杀鼠剂须由经本市爱卫会核准的经营单位供应,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经营台帐,不得销售不合格的杀鼠剂;街道办事处采购杀鼠剂必须按规定索取相关证件,不得向无证或证件不全、及未经爱卫会认可的经营单位采购杀鼠剂。
三、方法与步骤
(未完,全文共2274字,当前显示7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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