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北票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排放及建筑材料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开发、建设、施工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建成区建筑垃圾的排放及运输管理,改善建筑垃圾乱排、乱堆、乱倒、及各类运输车辆沿途洒落等严重污染城市环境的现状,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具体规定如下:
一、加大对建筑垃圾排放的管理力度,坚决制止乱排、乱堆、乱倒及各类运输车辆沿途洒落的现象,坚决杜绝各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雨雪天出入带泥,严重污染城市道路和城市环境的现象。
二、所有运输建筑垃圾及施工用砂、石料以及运送煤泥、炉灰、铁粉等散装物品的车辆在市区内行驶,必须做到封闭式运输,方可通行。
三、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防止污染环境的抵押金制度;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建筑垃圾排放管理费,用于建筑垃圾的处置。
四、没有条件保证运输建筑垃圾不污染环境的单位,可与环境卫生管理处运输队协商,以低于市场的价格,由环卫处运输队统一组织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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