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82502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1999]48号【发布日期】
1999-08-06【生效日期】
1999-08-0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原油
成品油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9〕48号1999年8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拟定的《陕西省关于原油成品油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原油成品油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经贸委1999年8月)
为了规范我省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确保运输市场有序运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陕政发〔1999〕31号)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一、本办法所称原油,包括省产、进口或区外调入的原油;成品油包括省产、进口或区外调入的汽油、柴油、燃料油(含重油、渣油)。
二、
(未完,全文共1627字,当前显示5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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