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工商[2003]23号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科所(队)、协会办:
现将我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创卫计划通知
抄送单位:市工商局、吕东裕局长,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
办、区政协办、区创卫办、区爱卫办、王黎明副
区长。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办公室2003年7月10日印发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曙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区的文明程度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优化区域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海曙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订本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两高两区”的奋斗目标,按照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全面整治,集中力量加强食品和集贸市场监管,查处无照经营和地下食品生产加工场,整治户外广告和店名招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营造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的城市环境,为实现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既定目标作出努力。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网络
分局成立由张根苗局长任组长,范福广、任剑峰、陈强华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陈强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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