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危险品货物运输申报
四、危险货物申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适载申报(船申报)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货申报)
1.申报单位
*船申报。应由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办理。
*货申报。由与承运人订立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办理。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如无法直接办理船申报、托运人(或收货人)如
无法直接办理申报,可委托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有危险货物专业申报资质的船代或货代单位办理申报。
2.危险货物申报员
*从事危险货物申报的人员应经过有关危险货物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并经海事部门考核发证。
*申报员分为货物申报员和船舶申报员。申请培训发证的申报员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申报人所进行的危险货物申报,是代表单位对危险货物的适运状况进行声明的。因此,申报人应能代表单位对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申报时限
*船申报
进港、过境:应在船舶靠泊三天前(航程不足三天的,在驶离出发港之前)。出港:应在船舶装货24小时前。
*货申报
出港。应在货物装船24小时前。
散装液态货物进港。应在船舶靠泊三天前,航程不足三天的,在驶离出发港之前。
4.申报单证
*办理危险货物申报,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危险货物申报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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