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尔基水利枢纽移民安置管理办法
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
实施管理办法
嫩尼[2002]4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以下简称尼尔基工程)移民安臵工作的管理,确保尼尔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尼尔基水库淹没处理、库区和施工区移民安臵。
第三条尼尔基工程移民安臵原则
(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应当服从国家整体利益的安排。
(二)坚持国家扶持、政策优惠、自力更生、各方支持的原则。
(三)各级移民机构按照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尔基公司或业主)与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签订的投资包干协议书,组织开展移民安臵实施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管理机构
第四条管理体制
尼尔基工程移民安臵工作实行“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负责、县(市、旗)政府实施,业主参与管理,水利部行业指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管理机构
(一)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代表水利部行使行业指导和协调职能。
(二)尼尔基公司参与移民安臵管理工作,下设环境移民机构为日常办事机构,代表业主行使管理职责。
(三)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包括讷河市、嫩江县、莫旗)设立移民管理机构,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尼尔基工程的移民安臵工作。
第三章各级移民机构职责
第六条尼尔基公司移民机构职责
(一)根据已批准的尼尔基水利枢纽初步设计移民安臵规划,检查、指导地方和设计单位编制移民安臵实施规划和技施设计,审核技施设计,督促按规划设计要求实施,控制投资规模。
(二)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负责审核汇总移民安臵技施规划设计及年度计划,根据移民安臵超前安排的原则,按移民安臵实施规划及年度计划分批下达投
2资计划,负责移民计划统计报表和财务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三)负责对移民安臵计划、资金、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检查、指导移民工程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委托移民监理(包括水土保持、环境监理和监测评估),协助地方委托专业项目监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移民工程初验工作。组织阶段验收资料,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七)协调办理库区、施工区征地手续,并负责库区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
(八)负责按移民实施进度按时拨付资金。
(九)负责移民工程科研课题研究和专家咨询工作。协助地方开展移民干部培训工作、移民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工作。
第七条两省区移民机构职责
(一)负责本省区境内尼尔基工程库区、施工区移民安臵工作,并按实施规划完成全部库区淹没处理和移民安臵任务。
(二)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移民安臵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移民技施设计工作(含林业、文物、矿产等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报尼尔基公
3司备查。组织移民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根据工程进度编报年度实施计划,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三)负责按基建程序对移民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对移民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严格立项、审查、审批制度,按实施进度使用资金。定期向尼尔基公司报送计划统计报表和财务统计报表。
(四)负责对县(市、旗)级移民机构的移民安臵计划、资金、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负责移民工程自验工作,组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负责组织专项移民工程的监理工作,协助移民监理按程序开展工作。
(七)负责办理移民安臵区和交通道路征地手续。协助尼尔基公司办理库区、施工区征地手续。
(八)负责本省区移民工作课题研究和科研工作,开展移民干部培训、移民技术培训、移民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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