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治理基金使用申办程序
社会力量申办幼儿园程序
发布时间:2009-01-08来源:教育局点击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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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申办幼儿园须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基本条件
⑴申办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举办个人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⑶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园长、教师和保育员;
⑷有符合规定的教学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⑸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举办幼儿园分为申请筹建和办学登记两个阶段。
1、申请筹建幼儿园,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⑴办学的申请书(包括办学目的、目标,幼儿园名称和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招生范围,办学地址、占地面积、邮政编码、电话,已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等);
⑵办学所在地镇(街)规划部门、教育办公室出具体的意见;
⑶幼儿园发展规划,校舍、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建设计划;
⑷幼儿园经费概算;
⑸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
⑹举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成员和园长的姓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⑺举办者或法人团体创办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开办幼儿园
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开办的证明。
⑻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2、筹建的幼儿园达到下列条件的,应填报《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申请办
学登记。
⑴举办者符合规定的资格;
⑵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⑶有适合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⑷有筹建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⑸有符合要求的园舍、场地、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
⑹有符合要求的园长、教师队伍和职工队伍以及学校董事会;
⑺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办学经费落实,并有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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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