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办发〔2004〕11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救灾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救灾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重庆市救灾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救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涉及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按照市政府救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考核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在防灾救灾工
作组织领导、防灾措施、抗灾救灾、规范管理、减灾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执行《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的履责情况。
三、考核方法
(未完,全文共1417字,当前显示43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