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办法
芳畈镇人民政府
关于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安置的实施办法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对水库移民分批次进行安置的有关规定,改善移民人群的生产、生活及居住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帮助各地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的相关精神,我镇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安置工作,使移民群体过得出、安置好、站得住,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避险解困是指居住环境具有潜在地灾区域、水上漂、环境恶劣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水库移民是指有国家规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人员,外地大中型水库搬迁到本镇自己等级人员,包括原迁人口和随迁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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