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消防设施维保人员管理制度
消防维保实施计划方案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
为保证大楼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大楼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靠现有的高科技联网平
台,拟制定该大楼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如下:
一、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维修范围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
3、气体灭火系统;
4、消火栓系统;
5、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
的接口;
6、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出现问题包括短路、
断路。
我公司将对维护、维修范围内出现的故障免费人工进行修复(如人为的短路、断路、设
备损坏等故障则不属维修范围);如设备老化损坏,无法修复的,由贵单位负责购买新的设
备,我公司负责安装。
系统检测和维修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人员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
损失我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及提供以上服务。
二、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c.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
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b.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c.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d.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e.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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