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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审办计发[2005]180号2005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审办计发[2002]131号)自2002年执行以来,对金审工程一期项目的建设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更好地加强二期项目的建设管理,经署领导同意,现将《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署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陈立民,(010)68301002。

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结金审工程一期项目的建设管理实践,对审计署2002年10月制定的《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审办计发[2002]131号)进行补充和完善,修订《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金审工程建设项目项下的单项建设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审计系统内部承担局部工程建设、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库建设、编制系统标准规范等的部门、单位及其工程(项目)组。

第三条建设项目内容范围包括:金审工程应用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信息资源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档案建设,以及系统服务体系建设等。建设项目管理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管理,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和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招标投标

第五条项目立项管理。项目立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金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确定的项目计划。根据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立项的建设项目,由有关部门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

第六条立项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业务和功能需求、运行条件及投资等。新增项目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查,建设规模较大、建设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需征求金审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报主管审计长同意后,列入项目计划。

第七条项目招标投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金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标投标工作。根据金审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提出项目招标计划,经招标工作组审查,报主管审计长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各特派员办事处承担的建设项目,由各特派员办事处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规定,组织招标工作,签订项目合同,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自验收和后期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应用软件和信息资源等建设项目的定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项目需求报告经征求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或组织评审后,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组织招标。鉴于金审工程应用软件大多采用原形法开发,为保持应用软件开发、完善和运行维护的连续性,应用软件的招标投标内容,可分为新建内容、完善内容和运行维护内容,一次招标、分期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审计系统内部承担的应用软件和信息资源库的需求报告或定制,以及系统标准规范、人员培训及工程管理等建设项目,采取审计署下达任务书的方式。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各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和投资情况,协调项目建设,组织建设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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