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
2长治市审计机关“金审”工程
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目标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运用计算机审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科室。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以100分为基分的办法。
第四条。建立了符合金审工程要求的计算机审计专网,得10分。没有建立审计专网,不得分。建立了审计专网但不符合要求的,得8分。
第五条。开通了广域网,得10分。没有开通广域网,不得分。
第六条。部署“审计管理系统(oa)”,并正常起草接收传发文件的,得10分。没有部署完成,或使用不正常的,扣5分。
第七条。能按照要求加强审计业务基础数据数据库建设,得15分。
(1)计划管理员将正式的审计计划全部录入oa,形成审计计划项目管理库,得3分。
(2)审计人员在oa中更新被审计单位资料库,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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