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所需材料
工伤关系转出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2.《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原件一份(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三方签订);
3.《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转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转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原件一份(退休的工伤人员提供,其他类别工伤人员无需提供);
7、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需提供经确认的《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十)》;
8.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注意事项。
1.转出单位名称应与《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中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转移批复);
2.为确保养老金正常支付,工伤的退休人员转出业务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
3.对于社会化发放领取定期待遇的人员,单位应确认该人员工伤待遇社发情况;
4.原用人单位应在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转出当日,将《告知书》两份、《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给新用人单位,双方签订两份《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材料交接单》,各执一份。
5.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并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或者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
工伤关系转入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2.《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告知书》原件一份;
(未完,全文共1980字,当前显示65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