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司接待待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兴仁县人民医院关于合理用药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的原则,从而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减少医患矛盾与纠纷。结合我院目前存在问题,特制订我院关于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一、成立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管理委员会职责
1、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
2、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的继续教育;
3、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4、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
6、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成立合理用药检查督导小组,具体负责合理用药管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及各临床科室主任
职责。对临床药物使用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用药情况提出分析和改进建议。
二、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细则
(一)、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医师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部的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2.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由科室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申报、业务院长审批、医务科同意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3.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个体化用药。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及价格昂贵的药物按医院贵重药物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4.药剂科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及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为临床用药提供服务。药师配合质控办要主动开展专题用药调查和病历用药分析,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同时,要进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应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报告。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及当地患者的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在10元以下的抗菌药物。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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