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区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实现利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现有病险水库消号目标,根据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于县境内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管理阶段。
第三条水库工程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水库大坝所坐落的行政区(县级以上),由该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要按照“事权划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水库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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