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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巴中市交通发展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

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廉政建设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中纪委十七届五次会议要求,四川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巴中市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的决议。结合巴中市交通发展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与巴中市交通发展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勤政为民、一心为公、清正廉洁的意识,培养一批政治清廉、业务过硬、工作踏实、作风正派的干部职工队伍,确保“工程优良,干部优秀”,把巴中市交通发展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成为成为合格工程。

第二章廉政建设规定

第三条凡参与巴中市交通发展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全体施工及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相关会议要求和决议的规定,切实把西华山隧道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勤政廉政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在工程建设中坚决贯彻执行交通部、省纪委及监察厅、建设厅联发《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制的通知》的精神,以及《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签订工程承包及其它大宗采购等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五条凡参与巴中市交通发展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纪委、四川省纪委、巴中市纪委的廉政规定与纪律要求,规范在建工程项目的招标行为和施工管理行为。

第六条坚决反对挥霍公款、奢侈浪费,大手大脚讲排场等歪风,切实贯彻执行业务招待标准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和《廉政准则》。

第七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不准以私人名义承揽工程建设、设计等项目,从中谋取私利;不准家属、子女和其他亲属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分包项目活动、承揽工程及劳务承包。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工程发包及其它采购中,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对方回扣、佣金和其他好处费。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在承发包工程及其它采购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施工单位、商业物资部门索取、收受“回扣”、“提成费”、“好处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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