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备案管理及诚信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的管理,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单位。
第三条省土地综合整治局(以下简称省土整局)负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的备案管理与诚信考核工作。
第四条在湖南省范围内承担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先行申请备案并获得批准。
第五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备案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与“退一补一”制度。即稳定一定数量的备案单位,淘汰一家补充一家。
第六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备案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土地规划、地灾治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相关领域业务资质。
(三)执业人员应具有国土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土地规划、概预算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其中:工程类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概预算专业中级职称或具有造价工程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等造价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人,全部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且执业人员未在其他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任职。
(四)无影响备案的不良记录。
第七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申请备案材料
(一)备案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
(三)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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