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食品抽检计划(终稿)
临邑县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提高食品检测车和食品快速检测设备使用效能,根据《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食品安全抽检,是指全县工商系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设备和有关检测仪器,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抽样,依据食品标准,运用检测方法对食品的质量进行定性检测,做出质量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发现、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的一种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全县工商系统应遵循“依法、规范、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任务、职责
第五条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工作体制。县工商局负责全县系统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基层工商所负责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县工商局工作职责:
(一)制定全县系统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工作规范;
(二)制定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计划;
(三)采购、配置和分配相关仪器、设备、耗材;
(四)组织培训基层检测工作技术人员;
(五)统计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抽检数据;
(六)发布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抽检信息、通报;
(七)指导、监督和考核工商所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八)每季度向市局报送快速检测工作总结及报表。
第七条基层工商所工作职责:
(一)根据食品市场状况,制定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管理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的检测时间频率,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三)制定检测设备具体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四)汇总并报送本辖区抽检工作情况、工作报表;
(五)发布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抽检信息;
(六)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
(七)引导、监督经营者对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自行撤柜、退回或销毁;
(八)依法对具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进行处理;
(九)对食品质量安全抽检有关资料按规定归结整理,实施档案管理。第八条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由基层工商所长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工作职责:
(一)管理检测室和检测设备(箱),协调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联系试剂耗材的供应补充;
(二)按照上级指令组织执行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任务,确保任务完成和人员财产安全;
(三)做好宣传解释,积极争取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督促工作人员做好工作记录,全面掌握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情况;
(五)协调处理检测设备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九条检测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检测工作。未经县局允许,不得擅自更换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人员。对未经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抽检操作。
第十条检测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食品的抽样、检测及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二)在执行检测任务前要做好仪器设备、试剂及辅助材料的检查和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妥善解决。
(三)节约使用实验检测试纸试剂等材料,严格按规程操作要求使用仪器设备。
(四)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每次检测都要做好检测记录,准确记载检测时间、地点、检测品种和检测结果等。
(六)检测结束后按要求对仪器进行及时清洁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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