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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食品抽检计划(终稿)

我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研究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菜篮子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我国有300多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食品流通企业超过60000多家,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4000多家,食品超市30000多家,农贸市场26000多家,食品配送企业3000多家,结束了商品长期短缺的历史,食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然而千家万户的农产品分散生产、经营,给食品安全的抽检监测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虽然有关部门加大了集中整治食品安全的力度,在一定时期内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要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长效管理,必须实行全程质量监控,重点加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建全我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

一、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的现状

(一)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制已初步形成按照国务院2004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公安部、海关总局和科技部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也都在当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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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组织下形成了不同形式的协调机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由政府副秘书长或单个部门领导牵头管理,形成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局面,个别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发展到20多个,形成了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

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在国家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下,逐步形成了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机构受委托检测和政府部门抽检监测三道防线。食品企业,特别是食品流通企业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纷纷建立检测中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的检测能力,成为我国食品进入市场的质量防线;社会中介检测机构在政府的扶持下,帮助检测能力不足的企业达到了扩大食品检测品种和范围目的,成为企业自检的重要补充;前两者构成了完整的市场机制下的检测体系;政府部门的抽检监测作为必要的行政监督,是对市场机制下准入检测行为效果的有效考量。

(二)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已成体系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涉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法律共有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国务院颁布的涉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政法规有五部。即《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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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内容涉及粮食的流通、猪肉的屠宰、禽类流通的卫生防疫、转基因农产品生产技术和标识管理和鲜活动植物的检疫等方面,深入具体,覆盖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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