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鲁东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

鲁东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

(鲁东大学教授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授委员会是重要学术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决策和咨询机构,由校、院两级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校教授委员会决策的事项,由学校行政系统负责实施;校教授委员会咨询的事项,提交学校审定。院教授委员会决策的事项,由学院行政系统负责实施;院教授委员会咨询的事项,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遵循以人为本、崇尚学术的原则,弘扬科学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教授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校教授委员会组成人数为45-59人。

第六条校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理工农学各1名。主任委员由校教授委员会

1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校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1人不担任校级领导职务。

第七条校教授委员会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代表校教授委员会分别行使学校相应学术事务的职责和权力。

第八条校教授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由校教授委员会主任提名,校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其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至少有1人不兼任校级领导职务。

第九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以校教授委员会委员为主体,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相关学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十条校教授委员会设立人文科学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学部、工学农学学部等四个学部。教授委员会会议期间,分学部组织讨论和活动;教授委员会闭会期间,受教授委员会委托处理相关学科的咨询事项。各学部设2名召集人,由各学部委员推荐产生。

第十一条校教授委员会闭会期间,设立主任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宜。

第十二条院教授委员会组成人数为7-11人(奇数)。

2第十三条院教授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院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应为校教授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中有1人不兼任行政职务。

第三章教授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四条校教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一)审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审定学校学科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审定学校专业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审定学校科学研究方面的重要事项;


(未完,全文共3509字,当前显示11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