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
鲁东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的积极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在校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院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社团日常工作管理和活动的开展。学生社团联合会由校党委领导,具体工作接受校团委指导。
第四条。学生社团实行学校和院系两级共管机制,各社团须挂靠院系并接受校团委和所在学院团总支的指导。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结合专业学习、增强技能和就业指导训练,突出思想性、学识性、知识性、趣味性,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们的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社团联合会机构设置
第六条:机构设置
鲁东大学社团联合会设会长一名,会长助理一名,副会长两名,
下设秘书处、评议部、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
第七条:部门职能
1、主席:
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工作;负责召开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各社团负责人会议等各类会议;领导和监督各社团及主管副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审批社团工作和重大决策。
2、主席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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