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
xx大学xx学院
年级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为了加强同学的自我管理,增强各班的横向联系,协调各班工作,让更多的同学参与到年级管理工作中,发挥同学的民主监督作用,更好的服务同学,特成立年级学生委员会。
第一条本学生组织全称为xx大学xx学院年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的性质是在学院辅导员老师指导下的由各班班委组成的学生组织,委员会接受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向年级辅导员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有组织协调各班工作之作用,为大家提供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增进委员会成员彼此的了解,建立起彼此之间的信任,使一些关键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传递,充分发挥各班优势,提高共同的办事效率。协助学生会、社团联与团委的工作。
第四条委员会做出的一切决定(包括任免方案、开展活动等)必须有委员会内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由主席团及学院辅导员共同审查通过。任何个人及班级不得以年级委员会的名义发出任何通知以及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二、细则
第一条机构设置。委员会设委员长一名,副委员长一名(男女各一名),委员若干人,大一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指派一名顾问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条各项职能分工。委员长全面负责委员会各项事务,协调各班工作,将例会中收集到的意见整理汇总后上报辅导员老师,副委员长主要协助委员长做好委员会内部工作,分别分管委员会内活动组织与学院中的班级建设。
第三条职能任免制度。委员长、副委员长由全体委员投票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委员会不对外招新,由各班班委组成,每届年级委员会自各班委会成立后两周内成立。
第四条委员长与本班班级职务无必然联系,如有特殊原因辞职者,当在其辞职申请生效当周的例会上选举出继任者。
第五条委员会职能
(一)年级委员会倡导我院文明学风和自律意识的形成,树立当代大学生良好的道德风貌;
(二)负责年级学风和各项纪律的监督工作,并有义务就学院的日常事务处理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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