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一、《条例》执行情况
(一)在市编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编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有条不紊的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思路,并结合无棣县各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把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宣传力度作为搞好工作的前提,把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作为搞好工作的关键,把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作为搞好工作的重要步骤,促进了无棣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地支持了无棣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县编委办公室组织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共同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市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的范围、内容、程序以及非法人事业单位向法人事业单位过渡的原则和条件。在提高业务素质和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县编委办公室专门下发事业单位登记须知,使各单位明确了登记、年检程序和具体办法,并均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办理非法人向法人单位过渡和年检有关手续。
(二)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现状
1、我县共有各类事业单位309个,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数234个,其中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有1个。
2、在我县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中,按层级分:县级事业单位法人有167个,乡级事业单位法人有67个;按业务范围分:公益性事业单位92个,承担行政职责类的事业单位44个,属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有23个,其他类事业单位有75个;按开办资金数额分:1万以下的单位没有,1万到5万的有83个,5到10万的单位有28个,10到50万的单位有49个,50到100万的单位有14个,100到500万的单位有42个,500到1000万的单位有10个,1000到2000万的单位有4个,2000到一亿的单位有4个,没有开办资金在一亿以上的事业单位。按行业分:教育事业单位有43个,卫生事业单位有36个,农业事业单位11,其他类事业单位144个。
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结合实际情况,我县很少有变更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的单位,由于国资管理部门验资报告不及时,其他验资部门收费较高,致使个别需要变更或年检的事业单位不能及时提供齐全的证件,延误变更或年检工作。建议上级出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管理等相关办法,相信进一步明确规定、科学界定,将使开办资金更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资产运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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