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依据、程序
省环保局审批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
理范围及要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省环保局审批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验收)受理的范围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实行预审的申报表;山东省造纸酿酒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规划(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建设项目验收申请;环评和验收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等。
有关单位到省环保局环评受理室办理有关受理手续,须分别提交以下所列材料(要件),经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预审申报表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纸质版2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应逐项填写完整、清楚。
(二)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和市级环保局对申报该项目的审查、审核意见(加盖印章)。
二、山东省造纸、酿酒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受理要件
(一)《山东省造纸、酿酒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纸质版4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申报登记表》应按照要求逐项填写完整、清楚。
(二)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和市级环保局对申报该项目的审查、审核意见(加盖印章)。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要件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查批复的请示(规划单位、区域开发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格式为:“关于xxx单位xxx(项目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xxxx〔xxxx〕xxx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纸质版1份)。
(三)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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