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核准范文
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的规定,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应当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划详图或规划总平面图;
(三)分期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项目,要在办理最后一期前,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管理用房测绘报告;
(四)经地名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地名证书》;
(五)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六)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七)《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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