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核准范文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四)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其中涉及到交通、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联办部门的多交一份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二)增项申请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其中涉及到交通、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联办部门的多交一份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升级申请
1、网上申报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其中涉及到交通、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联办部门的多交一份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企业相关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0、工程中标通知书
11、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12、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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