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整合煤矿、技改扩能扩界煤矿和民用煤矿采矿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
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政发[2009]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是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减少煤矿数量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兼并重组整合目标
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各市保留矿井数量分别为:太原市50座,大同市71座,阳泉市50座,长治市95座,晋城市118座,朔州市65座,忻州市63座,晋中市110座,吕梁市100座,临汾市127座,运城市18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保留矿井133座。
二、落实兼并重组整合责任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是这次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2009年是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
(未完,全文共2392字,当前显示5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