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建建[2005]5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在本省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与管理机关。
第二章申请、受理和审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信息产业等专业施工企业,向省级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采用建设部统一样式);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标准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九)本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文件;
(十)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未完,全文共4322字,当前显示138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