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概要
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中央军委日前印发了《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简称《廉政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认真贯彻执行(《廉政规定》)。
中共中央2010年1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军队实际制定《廉政规定》,对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推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廉政规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主席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1]基本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立足军队实际,明确了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从11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出了70个“不准”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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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军队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常委会成员(不设常委会的党委成员)和机关、部门的副团职(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促进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第四条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模范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广大官兵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军队法规制度,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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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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