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
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检验所是对取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该机构可同时开展病理学检查。
一、科室设置
设置与开展临床检验专业相应的科室。临床检验专业包括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等。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应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医学检验技术的人员。
(三)各临床检验专业至少有10名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四)各临床检验专业至少有1名具有检验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设施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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