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制度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环保设施的生产单位必须做到: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3、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环保处提交停机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设施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4、公司环保科将按规定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公司,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每年填好环境保护设施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
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生产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科负责考核。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或循环使用。
二、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三、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科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科。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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