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全镇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提升全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积极推进陈家河镇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的组成
会议由镇党委主持召开,由镇民政所、镇教育办、镇妇联、镇派出所、镇工商所等部门组成。视工作需要,可邀请镇直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的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全镇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信息沟通。具体包括:
1、组织学习和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研究确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负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政策性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情况交流,了解和掌握全镇民族宗教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和预防措施,向镇委提供政策性建议。
3、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全镇民族宗教工作中出现的
重大突发事件。
4、完成中央、省、市、镇委交办的关于宗教领域的重要工作。
5、研讨其它与民族宗教工作相关的议题。
三、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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