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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报告

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阳松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组委托,报告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8月份对我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执法自查阶段,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就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8月上旬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8月中旬为现场检查阶段,检查组先后检查了锦军水产专业合作社、汇春名优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听取了合作社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区农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报告,并就如何进一步促进该法在我区更好的贯彻执行组织了讨论。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情况检查组紧紧围绕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按照执法检查的步骤要求开展了检查,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

截至今年6月底,我区共培植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65个,注册资金达到7685.98万元,合作社成员数达到1410人,带动非成员农户13300户。目前我区已有省级示范合作社1家,市级示范合作社3家。2011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2.4亿元,纯收入3600余万元,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12800元,较全区农业人均纯收入高出26.1%。

执法检查组认为,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该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推介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变虚为实,化抽象为具体。通过科技下乡、科普活动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仅2007年我区就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区委政研室、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等部门经常组织对合作社的调研、宣传、采访与报道活动。强鑫蔬菜、锦军水产、舜耕农业等合作社都在央视七套、农民日报、武汉晚报、楚天都市报等重要媒体进行了宣传和报道。每年的武汉农业博览会都在我区展区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专区,推介农产品,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优化政策环境,积极扶持合作社发展壮大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首先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区财政年度支农预算专门安排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新增预算资金优先保障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专项资金。其次是突出扶持重点,落实激励奖补机制。建立完善合作社项目库,根据预算安排,择优选择产业带动明显、服务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对获省、市以上知名品牌的示范社逐级向市、省推荐申报立项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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