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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调整的报告

石狮市经济局

石狮市财政局

文件石狮市教育局

狮经价„2008‟8号

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价„2008‟2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市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幼儿园现行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由原来按月收取改为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保育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省优质幼儿园:简托为675元/生、学期;日托为855元/生、学期;

2.泉州市优质幼儿园:简托为495元/生、学期;日托为630元/生、学期;

3.石狮市幼儿园:简托为425元/生、学期;日托为540元/生、学期;

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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