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1年5月26日
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排放、收运、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品废料、食物残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垃圾。
第四条市、镇(街)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禁止使用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
第五条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镇(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和处理的规范化管理。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卫生、环保、农业、水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供餐活动中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检验检测手段,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销售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的假冒伪劣食用油脂及其他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卫生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
农业管理部门负责畜禽生产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未完,全文共3060字,当前显示9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