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001]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须知
(100张床位以下)
审批程序:受理—审核—审定
需提交材料目录(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用a4纸):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4、资信证明或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及不在公职的证明(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码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及不在公职的证明;
7、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名录及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退休证明的a4纸复印件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证明(实地验收时提交原件);
8、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9、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10、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11、药品种类清单(门诊部以下);
12、收费价目表;
13、设有医学影像科(如: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等)医疗机构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区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4、医疗废物转运协议或代收协议;
15、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
16、医疗机构方位图;
(未完,全文共1893字,当前显示6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