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科研管理办法 (初稿)
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报与立项管理
第一条凡申请科研课题计划项目,首先要做好调研与文献检索工作(最好提前半年时间),充分了解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由课题组长系统地进行科研课题设计,编写好科研计划,做到科研课题目的明确、设计严谨,预期目标可以达到。
第二条科研课题申请者必须是本院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请科研项目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每位申请者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科研内容必须是在本院开展,或以本院为主、与外单位协助为辅。
第三条课题审批程序。①项目申报通知(院内网信息公告)→②申报人准备材料,科室组织立题报告会→③科教科收集课题的申报材料,对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④确定符合条件的,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⑤组织申报课题答辩评审→⑥确定申报项目,按规定时间上报主管部门。
第四条科研计划项目立项。各级各类计划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择优立项,下达年度项目通知,科教科负责将本院列入各级各类计划的项目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到科教科领取《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二、项目实施管理
第五条根据研究内容和计划要求,课题组对在研项目进行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进一步的修正计划等,并以书面形式报告课题进展情况。
第六条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项目负责人填写的《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由分管院长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核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协调解决,促使科研项目沿既定目标按期完成。
第七条科研项目执行期满(完成研究任务),由项目负责人向科教科申请结题或验收,并上报结题总结报告,整理相关研究成果等附件材料(见注一)。科教科对结题或验收材料进行审查,报分管院长审批,并提出意见反馈课题组。同意结题或验收后,课题组负责人按相关要求提供正式结题材料交科教科,由科教科报送项目来源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逾期项目的管理。对逾期不能完成的课题,科教科根据检查的情况,报分管院长同意后,予以撤题;如因特殊原因逾期未能完成,需书面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后,按相关文件办法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者,院内公布名单,与年终考核挂钩,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课题。
三、项目验收管理
第九条科技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专利、科技论文、专著等。科研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基本程序为:完成合同内容、整理相关原始资料及科研记录、研究者提出申请→填写经费决算表、验收申请书→准备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组织验收。
1.研究者按照项目验收的管理办法,填写:①科技成果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②科技
成果验收证书一份。
有关材料装订成册。①科技成果水平检索证明(应委托医学科技查新机构);②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内容见注二);③医学科研档案归档证明(医院档案保管部门提供)④实验动物合格证和实验动物设施合格证。
第十条项目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成立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应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业务专家、经济管理和财务专家、主持验收科技管理部门行政人员组成,相关技术领域的业务专家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为5—7人。验收专家咨询费按国家和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标准纳入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支出。
第十一条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和验收不合格。
技术和经济指标对照合同书规定要求,全面完成合同任务和指标、经费足额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验收合格。
技术和经济指标对照合同书规定要求,主要技术指标完成90%以上,其中仅有少数非重要指标或经济指标由于市场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经费基本到位且使用基本合理的项目,验收基本合格。
(未完,全文共5697字,当前显示14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