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科研管理办法 (初稿)
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各类科研项目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提高科研效益,促进医院科技工作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湖南省省有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教科为医院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机构,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跟踪管理、验收鉴定、经费使用、项目奖励、档案管理以及成果推广应用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同时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指导等作用。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
第一节科研项目种类
第三条根据项目来源不同,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院级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指由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研究任务。主要包括省部级、厅市级、区局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及各类科学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2、横向科研项目。指与外单位协作的项目或受外单位委托的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来源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的项目及产学研项目。
3、院级科研项目。经医院批准同意立项的项目。
第二节科研项目申报
第四条科研项目申报条件
1、院级以上科研项目按上级部门要求申报。
2、院内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1)研究目的明确,立题依据充分、有科学、先进、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应用性强的课题;
(2)准备申报上级部门立项,已开始做部分研究的课题;
(3)第一申请者申报项目(包括在研项目)不得多于两项。(4)具体要求见每年申报指南。
第五条以下人员及科室重点要求并优先资助:
1、35岁以下医务人员,尤其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人员;
2、学科带头人及其后备梯队人员;
3、院级及以上重点专科申报的项目。
第六条以下项目不予立项及资助
1、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2、有在研项目而未按时交项目年度报告书或未按计划完成结题者;
3、违反科研项目合同书者。
第七条院级科研项目立项审批
1、申请者填写《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药卫生科研计划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稿上交科教科。
2、医院学术委员联合院外专家负责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
3、评审程序。分为初审、返修、复审三个阶段,通过复审方可立项,必要时进行答辩。
4、医院下发立项文件,科研项目正式开始实施。
第三节科研项目执行
第八条各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由科教科建立项目专项档案(包括立项文件、项目申请书、科研项目合同书、科研经费使用登记本等)。科教科根据各个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项目组应设立专人负责建立项目档案,定期收集项目有关的资料,如项目申请书,审批文件,年度项目汇报,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图表,技术指标,技术说明书,撰写论文,实物、样品、标本,推广应用证明,成果申报资料等,以便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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