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资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预审指南(201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预审流程图.doc
(一)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
3、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环发[2004]173号)。
4、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程序》(环发[2004]173号)。
5、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等文件的通知》(环发[2005]84号)。(上述文件可从环境保护部网站(网址:http://www.xiexiebang.com)下载)
(二)
办理范围。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
(三)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于每月十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环境保护部。
(四)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向省环保厅(科技处)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省环保厅(科技处)接受预审----省环保厅(科技处)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和当地环保部门(或委托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省环保厅形成书面预审意见并加盖专用公章----通过预审的,由省环保厅将预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环境保护部审批。
(五)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标准的要求。
2、具有一定数量的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完,全文共2013字,当前显示64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