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公路发[2000]145号【发布日期】
2000-03-20【生效日期】
2000-03-2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
现将《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公路司(道路运输管理处)联系。
二○○○年三月二十日
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
为便于及时了解道路运输企业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脱钩后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等方面的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搞好国有企业的文件精神,适时调整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部党组“三讲”教育整改工作方案和部领导的要求,特建立本制度。
一、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的基本思想和原则
通过与能够代表行业发展动态的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联系,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为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提供直接高效、相对固定的信息渠道和决策依据;通过实行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交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走规模化经营、规范化服务之路,促进其提高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加快行业的发展。
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本着“不干预,多支持;分级联系,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旨在建立起一个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的动态跟踪系统,争取使交通部、省交通厅、市(地)交通局三级联系的道路运输企业总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全行业的60%。
二、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制度。对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作跟踪监测,及时了解道路运输企业发展动态,籍此评价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
(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印发《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发展动态》,介绍道路运输企业改革经验,定期公布行业发展信息、政策信息及道路运输企业经济技术指标排序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或协调解决道路运输企业在生产经营及体制改革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参加的沟通信息、总结交流经验的会议。
(四)对国外同行业的发展经验及新的行业发展思路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中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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