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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民健身事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现结合沁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这一契机,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高效能、广覆盖、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建设“三晋十强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紧紧抓住沁水人文环境资源,广泛开展富有沁水特色的低碳、绿色、生态、休闲的全民健身活动。初步建立与沁水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覆盖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的,基本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培养群众健身意识、健身习惯,使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增加,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全面提高。加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群众体育组织建设,不断壮大群众体育骨干队伍,加大乡镇、农村体育1

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调动和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到2015年,全面完成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

(三)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县、乡(镇)、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进一步改善群众体育健身条件和环境。加快以沁水县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综合馆、游泳馆)为重点的项目建设。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广泛组织秧歌舞、武术、太极拳(剑)、骑车、登山、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单项体育协会达到20个以上;85%以上的县区街道、60%以上的乡镇、农村建有体育组织;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建有体2

育健身站(点);所有乡镇有专职体育工作者;建成“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定期开展全面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六)成立沁水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每年培训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120人,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全县城乡每1000人有1名以上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人均每周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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