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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市州委宣传部,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2015年7月22日

附件

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在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联合管理。

第四条

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根据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资金管理,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会同省委宣传部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参与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分配和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第二章

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第六条

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的发展项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予以支持,对重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事项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重点基地平台建设、省级重点园区和基地、文化创意产业、精品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优势文化产业、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四)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发展专项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活动予以支持。

(五)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

(六)推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文化产业项目与旅游、体育、休闲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七)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对重大文化交流推介活动予以支持。

(八)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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