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文件印发后,有关省(区、市)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日前,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国务院为何决定第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作出的重要决策。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指出,适当减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当前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要继续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下决心降低企业负担,放水养鱼,为稳增长、促就业提供支撑。张高丽副总理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马凯副总理对此也提出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作为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

2015年3月和10月,国务院先后决定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保险的费率。2016年4月,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从目前执行情况看,降费总体效果较好。截至2016年底,为企业降低成本约1350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减收约2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减收约90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减收约150亿元、生育保险基金减收约100亿元,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我们对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反复测算。目前,失业保险还具备一定降费空间。失业保险两次降低费率后,虽然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截至2016年底,累计结余5235亿元,具备一定的降费条件,可以考虑再次降低费率。


(未完,全文共2668字,当前显示8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