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
人社部发[2009]177号
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
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更名为“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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