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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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
(京劳社农发﹝2009﹞1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农发﹝2009﹞13号),市劳动保障局制订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一、收缴流程
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区,应在北京银行开立专用存折,户口所在地为其他区县的,应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
(一)新参保人员
1、参保人到就近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由银行代为转交)。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2、参保人到商业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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