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清锋科级申请
民事起诉状
原告:赵亚清,男,汉族,1971年2月8日生,山西省灵石县梁家墕乡沟二里村15-027号人,现住:桃红坡镇。被告:王小军,男,汉族,1986年4月20日生,山西省灵石县段纯镇翟家山村人。现住:交口县双池镇双池村闫文志院内。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0354—3960082地址:榆太路华润汽贸楼309室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等人身损害赔偿金110000元.
2.判令被告王小军承担剩余人身损害赔偿金65309.16元。
3.判令被告王小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未完,全文共1345字,当前显示3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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