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饮用水源保护目标责任状
1、认真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目标责任,成立饮用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实行村主任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总责。
2、在本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集中开展一次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摸清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厂分布、水源水质状况及保护区划定情况;摸清全乡镇水污染源状况和排污总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点源)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摸清企业生产和排放“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化学品)及恶臭、剧毒类化学品的情况;中山河沿线各村摸清中山河水系的环境容量。
3、治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一切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废水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严禁新上不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标准的企业。
(未完,全文共1387字,当前显示3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