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德州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通知
印花税核定应税比例
(一)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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