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与相关利益集团关系的实证研究的调查与思考--投农业经济问题
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与相关利益集团关系的实证研究
史金善
内容提要。发展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产业化扶贫方式,出于理论和实践界对其政企不分及带动农户脱贫作用的质疑,我们对广东五户企业进行典型调查,希望给予公正评价。本文首先分析企业与相关利益集团的关系,如与政府的关系、与省直扶贫挂钩单位的关系、与农户的服务关系、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及享受的优惠政策,然后进行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结论是,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因为其扶贫的政策性和企业的经济性,是特殊的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的种种现象,有其必然性,政府应该大力支持其发展,正确引导其发展。
关键词: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利益关系;政策建议
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是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近两年来颇受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的质疑,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企业与相关利益集团如政府、农户、扶贫挂钩单位的关系,以及是否起到带动贫困户增收作用等问题,最近我们对广东省揭西、陆河、丰顺三县的揭西县志诚食品有限公司、揭西县蓝天果蔬贸易有限公司、陆河县伟能食品有限公司、丰顺县凤山茶业发展有限公司、丰顺县穗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志诚食品公司、蓝天果蔬公司、伟能食品公司、凤山茶业公司、穗光食品公司)五户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典型调查,希望通过调查能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对政府今后的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有所帮助。
一、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与相关利益集团的关系
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是比一般农业龙头企业更特殊的企业,广东省在《广东省重点发展100家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实施方案》(粤贫[2003]9号)文件中,对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考核办法、申报、管理及享受的优惠政策做了详细规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除了享受一般龙头企业的政策优惠外,还因为赋有扶贫的任务,享受了一些特殊政策优惠,正因为如此,实践中公司与政府、省直挂钩单位、农户等利益集团或个人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司与政府的关系
“政府行为+企业机制=目前结果”、“没有政府的帮助,就没有企业的今天”,这是一个企业老板最为经典的描述。调查发现,扶贫龙头企业与政府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公司与当地扶贫部门接触十分频繁,政府可以说为公司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包括项目论证、立项和项目规划;为公司提供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包括省、地、县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和科技扶贫专项资金);帮助公司寻求扶贫贴息贷款;帮助公司寻求科研协作单位,为公司与科研单位牵线搭桥;帮助公司疏通金融部门关系,寻找贷款支持;帮助公司征地,征地过程中协调公司与农户的关系,甚至采取行政手段说服个别不愿服从的农户;政府在用电方面为公司提供帮助;政府为公司收购农产品提供财政补贴支持,如陆河县伟能公司每收购农户一公斤青梅,可得到县财政补贴0.1元,如此等等。
(二)公司与省直挂钩扶贫单位的关系
广东省采取省直属单位与各贫困县挂钩,已经经历18个年头,每个贫困县有五------本文是作者主持的广东省2002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我省贫困县市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研究》(02sja790001)的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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