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安徽试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五篇

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实验动物管理,保障科研、生产、检定、评价等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实验动物工作有关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安徽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动管会)负责许可证实施的协调工作;安徽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动管办)负责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两种。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安全性评价、质量检测及利用实验动物生产药品、生物制品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为许可证的管理提供技术保证;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建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资质。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实验动物种子必须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2、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及检测手段;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未完,全文共2208字,当前显示71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